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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需继续加强操作风险控制

  操作风险本身的复杂性、变化性和多样性,需要既结合国际银行业的良好标准,又要充分考量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践。要重视银行业务流程、IT领域、交易系统、外包业务、案件防控方面的操作风险。同时,要设计清晰、合理、规范的内部流程,实行有效的授权管理,并进行持续的合规评价和改进,从制度上防范操作风险。

   加强操作风险控制的现实要求

   由于巴林银行、安然、世通等公司的倒闭,操作风险十余年来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持续关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操作风险管理》、《新资本协议》等多个文件,对操作风险做出相关规定。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6月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提供了与国际标准相匹配的操作风险管理做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指引》也于近日第二次征求意见,力争把资本计量与审慎监管更好地结合起来。

   金融行业监管当局出了很多关于风险管理的规则和法律。再之,金融机构的治理架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治理架构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驱动力。国内银行以前都做金融风险,现在必须关注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在今年、明年会变成一个很大的主题。

   包括法国兴业银行,西联汇款,英国的银行,还有美国以前最大的房贷银行countrywide被美洲银行收购了,不存在了。原因在于操作风险没有被注意到。

  要重视银行的操作风险,从制度上防范操作风险,迎接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量化资本要求的挑战。而对操作风险以案件形式表现出来,应该重点加以关注。

   银行业五类操作风险需重点关注

   当前在业务流程、IT领域、交易系统、外包业务和案件防控等五个领域中的操作风险需要中国银行业重点关注。

   对于内部流程,设计不仅要清晰、合理、规范,还要持续进行合规评价和改进;而对日益依赖IT技术处理海量数据,各家银行要充分重视数据安全、系统恢复和灾难备份等问题。

   银行要对模型的选择、参数估计以及假设检验等方面进行持续评估;要审慎选择外包对手,并对其风险管控能力进行持续评价;同时还要有效防范内部和外部欺诈,严格按银监会“十个联动”及“操作风险管理13条要求”执行。

   中金亿观点

   操作风险应当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同等对待,并倾向于在企业范围内将三大风险合并考虑。法国兴业银行欺诈交易案中,操作风险分析的内控系统值得反思,对法兴内控系统的调查应监测交易员的名义仓位,而不仅监测其净仓位,因为后者只揭示了部分市场风险;监测现金流向,包括保证金追缴、付款、原始保证金等;遵守前台、中台、后台隔离原则,避免三者之间的相互交叉。

   要考量“人”的因素,防止道德风险;强化董事会和高管层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职责;做好操作风险的定量分析,迎接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量化资本要求的挑战;操作风险的控制层面上,要研究探索如何做到不仅有效防范基层网点的操作风险,也做到有效防范关注总部层面的操作风险。

   可以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管理理念,将两种要求与方法合二为一,通过风险评估和内控评价,对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从而解决高级计量法采集数据的问题,并实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统一。

   防止内部欺诈是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金融机构在监测市场交易的相关各方时应更加系统化,应当给予柜台衍生品更为密切的关注,尤其是合约的期限,对此应当尽可能使用集团制定的标准化合约。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资本应当覆盖所承担的操作风险。银行业和金融监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规定应当补充操作风险的定性规定,从而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对每个部门、业务线的风险操作、风险描述和对公司管理层及监管层的报告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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